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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含量差230倍!两千元睡衣延缓衰老?知名超市和多个品牌被罚!

新闻坊 2023-04-20

3月13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官网显示

近日,湖北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屈臣氏”)因违反广告法,遭汉阳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

武汉市一家屈臣氏门店 图源:视觉中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武汉屈臣氏在天猫平台屈臣氏官方旗舰店从2021年8月开始发布“屈臣氏韩国自然乐园纳益其尔芦荟舒缓保湿凝胶清爽温和滋润300mL”广告,使用了“92%芦荟原液成分”“92%芦荟胶”的广告用语。

自然乐园芦荟胶 图源:天猫超市(屈臣氏已下架该产品)


武汉屈臣氏提供的中文标签证明,产品名中“芦荟”指本品含有成分“库拉索芦荟(ALOE BARBADENSIS)叶汁”,包装图中的“92%芦荟叶汁”92%指含有成分库拉索芦荟叶汁的1号配原料整体添加量为92%,但库拉索芦荟叶汁的实际添加量为0.414%。“92%芦荟原液成分”“92%芦荟胶”的广告用语,与商品成分不符。


截图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此外,武汉屈臣氏使用“补水战痘”“不含防腐剂芦荟胶配方不含防腐剂”“始祖”广告用语,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汉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武汉屈臣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263元。


如今在屈臣氏天猫官方旗舰店,已无法检索到前述涉事商品,客服表示“目前没有这款产品”。


屈臣氏母公司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发布的2022年上半年财报显示,当期屈臣氏中国市场销售额为96.85亿港元(约合人民币83.34亿元),同比下滑17%,取得息税前利润6.23亿港元(约合人民币5.36亿元),同比下滑60%。

"抵抗衰老""享誉全球"?

一家居品牌因虚假宣传被处罚


像这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

违法盲盒等违法行为

并不在少数 (图文无关↓)


"始于伦敦、缔造英式浪漫"

"黄金蚕丝,天然的抗氧化剂、抵抗衰老"

在微博、小红书等平台上

这个名叫silky miracle的品牌

以英国品牌闻名

一套睡衣售价达四位数

而品牌的实际情况到底如何呢?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执法总队前往市中心的某商场内

对该品牌的线下店铺展开调查

现场检查:

英国品牌的话有英国的证照、英国品牌注册的材料吗?你凭什么说是英国的品牌?


执法人员随后来到品牌所属的

上海丛榕贸易有限公司


经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品牌系由一家于2017年在英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授权,也就是说,品牌宣传中所谓的"始于2008年"、"享誉全球"等均与事实不符。此外,蚕丝作为一种天然纤维,"抵抗、延缓衰老"更无科学依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十二支队二级主办 胡华东:

这种行为违反了"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所以我们对这家企业做出了20万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侵害消费者典型案例


随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临近

今日,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了侵害消费者的典型案例

案例涉及服装、食品、医美等

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消费领域

(典型案例可滑动滚轴查看↓)


上海联合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一家医疗美容机构,为提升其网店“联合丽格医疗美容”在某点评网站上的排名,委托严某为该网店刷单及发布虚假笔记。严某通过组织点评网站会员以“支付预付金-虚构好评-退还预付金”的操作方式,让未真实接受整形美容服务的会员分享消费体验,发布“FOTONA4DPRO”“超皮秒”等4种服务品类的虚假笔记7篇,虚假核销“全面部水光”“光子嫩肤”等25种服务项目的消费记录94笔、虚构好评数量86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杨浦区汇茂水产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案
案情简介

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在“蟹卡”等时令商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当事人在网上销售五种“蟹卡”团购套餐,并以划线价的形式标出5档“原价”。然而,从调取的历史销售记录上发现套餐从未以标注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不能证明划线比较价格的真实有效性,该行为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第六条第三款“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违法行为。案件办理阶段,执法人员在搜集的包装礼盒及宣传册中还发现,其印有“百年万记”字样,作为宣传手段,吸引消费者,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百年万记”的证明材料,系以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方式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


当事人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利用以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方式进行销售,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沙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

电梯案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富平路727弄“万里双子座”小区电梯的使用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查见该小区4台电梯定期检验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但实际检验日期为2022年2月9日。经查,当事人为“万里双子座”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执法人员调取2022年2月1日至2月8日的监控录像,发现当事人在上述电梯未经定期检验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爵品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11日、2022年1月24日,当事人在其网店开展“12月11日20点抢全店前200名半价 封顶2000元”“半价 1月24日20点抢全店前50名半价 封顶2000元”有奖销售活动,对外销售卫浴产品,并宣传半价补贴将在中奖名单公布后发放。当事人通过人为干预将特定人员加入中奖名单,并将上述名单公示在网店内,实际并未给消费者发放半价退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进行有奖销售时,让内部员工、指定单位或者个人中奖等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行为。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百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2022年下半年,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收到50余件消费者投诉,反映当事人的网店以消费者拆封所购买的笔记本电脑为由,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经查,该款笔记本电脑销售页面明确将拆封作为不予退换的理由之一,产品总销量超过660台,货值金额超过500万元。


当事人以消费者已拆封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行为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违法行为,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椿山万树皓春养老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宣传资料上印有“专业守护,医养结合,医生定期坐诊,7*24小时医护值班”“纯氧呼吸约3mins 距离安缦中国第四家‘养云安缦’酒店约3公里”的宣传内容,但实际未提供定期医生坐诊服务,且当事人距离‘养云安缦’酒店车程约10公里,需耗费二十分钟左右到达,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梅园路店

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奥特英雄Q”和“奥特ABC”两款盲盒,其中“奥特英雄Q”外包装上标注“稀有款”“超稀有款”,“奥特ABC”外包装上标明有“隐藏款”。上述“隐藏款”“稀有款”“超稀有款”相应的抽取概率均未以显著方式在店内对外公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的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上海法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使用第三方软件的短信随机群发服务进行推广,消费者通过点击收到的短信链接进入其网站,该网站未开通用户注册登录查看功能。消费者会被自动随机分配账户查看网站内容,无需另行注册账户,并直接拥有9580卡券,消费者需使用卡券加现金的方式兑换商城内商品,页面显示“账户总卡券>9580”“您有9580卡券即将过期,为避免失效,请尽快使用”,并显示卡券失效时间的倒计时,实际消费者卡券失效的时间是不真实的,并不会过期失效,超时后下次进入会有新的倒计时。该网站内卡券数量、卡券失效时间、成交订单、用户评价数、好评率等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支撑,系虚假不实内容,当事人未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全面的信息。


当事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骏亭房地产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设立的中骏璟尚营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查见大厅有4台人脸识别摄像机,对进入人员采集人脸识别信息。经查,当事人采集人脸识别信息时未明示收集、使用的目的和范围,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亦未征得自然人单独同意,且当事人将信息泄露给了第三方,共采集人脸信息20596条,涉及自然人2250个。


当事人的上述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 谢正豪 :

我们想通过集中曝光这样一批违法的经营者和违法行为,让消费者能够提升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为上海打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坊友们遇到过

什么样的消费陷阱或套路吗?

又是如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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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龚海韵

部分来源:红星新闻(记者:俞瑶)、上海市场监管

编辑:李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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